Lane Splitting
歡迎光臨 My縫
鑽車縫,在台灣開車民眾的觀感裡,向來是一種鄙視的態度看待,對於其合法性,得視機車排氣量大小而定,但日前美國加州正式通過「AB51」法案之後,此議題又再度受到台灣民眾的熱議。
美國加州於8月19日,由加州州長Jerry Brown簽屬「AB51」法案,並成為美國境內第一個允許機車鑽車縫的一個州。若以英文看待鑽車縫「Lane Splitting」,其實是一種基於車道共享制度的「車道分割」形式,但行駛鑽車縫的車輛必須為機車或自行車,且速度不得高於20km/h,而法條倒無硬性規定車流是否為停止或行駛的狀態。這項法案並獲得AMA美國摩托車騎士協會、加州議會與加州州長的認同與支持,當然,學術界也由加州大學柏克利分校的研究做為後盾。研究顯示,鑽車縫能減少騎士與汽車追撞的機率發生,並有效舒緩車流,同時保障汽機車的行駛安全。為此,包括內華達州、喬治亞州、華盛頓州、俄勒岡州與德州,於近年內也將針對鑽車縫進行研究與修法。
美國加州於8月19日,由加州州長Jerry Brown簽屬「AB51」法案,並成為美國境內第一個允許機車鑽車縫的一個州。若以英文看待鑽車縫「Lane Splitting」,其實是一種基於車道共享制度的「車道分割」形式,但行駛鑽車縫的車輛必須為機車或自行車,且速度不得高於20km/h,而法條倒無硬性規定車流是否為停止或行駛的狀態。這項法案並獲得AMA美國摩托車騎士協會、加州議會與加州州長的認同與支持,當然,學術界也由加州大學柏克利分校的研究做為後盾。研究顯示,鑽車縫能減少騎士與汽車追撞的機率發生,並有效舒緩車流,同時保障汽機車的行駛安全。為此,包括內華達州、喬治亞州、華盛頓州、俄勒岡州與德州,於近年內也將針對鑽車縫進行研究與修法。
美國加州議會、AMA騎士協會以及加州大學柏克利分校,均對加州開放機車鑽車縫政策表示贊同。
台灣先前才有一判決案例,同為大型重機鑽車縫受到台中地方法院判決,該車在快速道路匝道出口處進行鑽車縫,而遭車陣中的警車拍照依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「違規超車」逕行舉發。台中地院裁罰3000元,並記點1次,但該騎士不服而另提行政訴訟,經法官判決為,該車陣為停止狀態,大型重機騎士行經停止中的車流,不能算是「同車道違規超車」,因而獲判撤銷裁罰。
鑽車縫的行徑,在台灣仍屬不佳觀感的騎車文化
在台灣因鑽車縫的處罰條例,可不單單「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」這一項,還另包括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:
第45條
第47條 第3項
第 58 條
第45條
- 單車道不能與他車併行
第47條 第3項
- 駕車行經設有彎道、陡坡、狹橋、隧道、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。
- 在學校、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、標線處所、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 上超車。
-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,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,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。
-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,即行超車。
第 58 條
- 不依規定保持前、後車距離。
-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,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,致交通擁塞,妨礙其他車輛通行。
-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,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。
- 交岔路口內,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,妨礙其他車輛通行。
謹記鑽車縫常犯的法條,仍然擁有合理的行駛空間。
目前其他國家,仍有兩造各自堅持的派別,澳洲算是相當親民且知性的國家,對於鑽車縫是持有條件的開放,但各州大多為限速30km/h以下始得行駛。亞洲集中在中東的卡達與阿曼,歐盟各大國也是贊同居多,其中英國還教導交通警察鑽車縫的優點以及注意事項,對於安全性而言,美國加州、澳洲與英國,都持鑽車縫的安全性大於傳統行駛方式。